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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的黄老思想

1998-07-10 来源:光明日报 胡晓涓 我有话说

黄老之学是从道家学派繁衍出来的一个新学派,“无为而治”是黄老思想的核心内容。汉初,黄老思想盛行一时,对恢复、发展汉初经济和巩固汉王朝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汉初的黄老之学虽然依托于黄帝、老子,主张“清静无为”,但这种“清静无为”并不是道家那种消极退守、无所作为的“清静无为”,而是新兴地主阶级用法家思想对道家思想进行某种利用和改造所形成的一种政治主张,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坚持“法治”的前提下,采用“德治”,通过审名察刑,礼法并用,达到“清静无为”,这与法家强调用严刑苛法进行统治大不相同。汉初统治者采用这种既区别于道家,又不同于法家的黄老思想,旨在改革秦王朝的那种苛政、猛政,实行黄老学派的宽政、恕政,使政局稳定。

汉初最早以黄老思想治民的当数曹参,曹参任齐相时,曾集合了数百名儒生讨论治民之道,结果“言人人殊”。曹参没办法,只得又向通晓黄老之学的盖公请教,答曰:“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曹参于是以黄老思想治齐,齐国大治。惠帝二年,曹参为相国,把“清静无为”这一治民方针定为治国之策(《史记·曹相国世家》)。以后,黄老思想对汉初历代统治者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黄老思想在汉初的作用,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黄老思想成为汉初统治者实行政治统治的理论基础。文帝“初即位,施德惠天下”,“除诽谤妖言之罪”,“赏赐长老,收恤孤独,除田之租税”。在对待与匈奴关系问题上,采取“和亲”政策,“不发兵深入,恶烦苦百姓”。(《史记·孝文本纪》)。景帝时,农民田租只收一半,并下诏:“禁官吏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而且“减笞法,定箠令”,“欲令治狱者务先宽”。后又下诏:“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蓄积,以备灾害。”(《汉书·景帝纪》)这些均是汉初统治者在政治统治方面以黄老刑德并用思想为指导的具体体现。

第二,黄老思想是汉初统治者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良方。黄老思想反映在经济方面,就是以民为本的清静寡欲,劝课农桑,减省赋税,与民休养生息。《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时“关梁开放,山泽弛禁”,盐铁私营普遍,富商大贾全国可见。工商业和农业、畜牧业生产也迅速恢复和发展。文、景之时,在黄老思想指导下,由于推行休养生息政策,轻徭薄赋,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治世”。可见,汉初以黄老思想为指导,对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对于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起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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